一、制定背景
我市在城市道路、绿化施工和恢复过程中,存在着施工标准不一致、恢复质量不达标、道理反复开挖的问题,为保障城市道路、绿化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功能,通过对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《城市绿化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学习贯彻落实,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对城市道路、园林绿化的协同管理,制定《关于加强城市道路、园林绿化协同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

二、制定过程
我们按照“科学统筹、源头保护”的原则,会同工信、住建、规划、审批、公安交警、通信、电力等部和单位,针对城市道路、园林绿化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,系统谋划科学管理和保障措施,形成《实施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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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《实施意见》主要内容
《实施意见》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、源头保护、闭环管理三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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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科学统筹,集中研究,建立联席会议制度。由市城管局、市工信局、市资规局、市住建局、市行政审批局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、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、聊城供电公司8家单位建立城市道路、园林绿化挖掘和占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,研究城市道路挖掘、绿化占用、苗木迁移计划,协调解决因挖掘、恢复影响城市道路、园林绿化管理的重大事务。市城管局会同市资规局、市住建局、市行政审批局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,根据城市道路、园林绿化建设及维修、改造计划,结合城市道路、园林绿化的整体规划、城市工程管线年度建设和维修计划,对挖掘城市道路,占用绿化、迁移苗木事项,实行统筹安排、统一管理。同路段应同步建设,避免反复开挖。
(二)严格审批、源头保护,最大限度减少破坏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,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,确需施工的,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。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施工,按程序申请、勘验、审批。未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施工,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。建设主体应统筹安排绿化施工时间、占用面积和苗木迁移计划,尽量避开不适宜种植的季节进行绿化施工。确需在非适宜季节施工,应采取非常规措施,尽量减少对绿化景观的影响。对重要城市道路的挖掘应当从严控制,推行管线工程非开挖技术施工。同一路段的工程应合并开工,最大限度减少对道路和绿化的破坏。
(三)闭环管理、通力协作,实现建设管理无缝衔接。各有关单位互联互通,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城市道路、绿化方面的各类问题,实现城市道路、绿化方面建设和管理的无缝衔接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。对占道施工围挡进行规范,统一标准,实行联审、联合勘查机制。对于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,市城管局根据审批内容及时认领并跟进监管。未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项目施工,由市城管局园林中心、市政中心进行全程监管。施工完成后通过合同签订由市城市管理局对道路、绿化进行高标准恢复。市城管局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力度,发现擅自挖掘道路、破坏绿化、超范围施工或未按审批有关要求施工的,依法予以查处,必要时进行停工处理。
四、解读机构、解读人
解读机构:聊城市城市管理局
联系人:郝婧文 蒋惠
联系电话:0635-8688219 0635-8682610